(2015)浙衢民终字第199号:上诉人张爱仙为与被上诉人郑芳芳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:2015年7月28日 浏览次数:29974 次 (2015)浙衢民终字第199号:上诉人张爱仙为与被上诉人郑芳芳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,上诉人张爱仙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,依法改判驳回郑芳芳的诉讼请求;一、二审诉讼费用由郑芳芳承担。 http://www.qzzjfy.gov.cn/tv/(2015)浙衢民终字第00199号.flv