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关于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补充公告
2019年2月19日,本院对外发布《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》。为确保本辖区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等工作顺利推进,经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评审委员会评议,现将《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》第一条第(三)项的“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7人以上、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注册会计师7人以上”变更为“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6人以上、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注册会计师6人以上”。请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公告的要求于4月30日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。
特此公告
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